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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将实行《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土壤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2-0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潇

12月8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孔祥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昌谦、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崔宝银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

孔祥伟介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与大气和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更为复杂和困难,打好净土保卫战,保护土壤环境,必须依靠法治。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先试、积极作为,在2017年将条例纳入2017年至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并随即开展立法调研。今年年初,将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市直部门、县区、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先后对条例研究修改20余次。

据悉,《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管机制、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涵盖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农用地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

潘守康表示,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组织实施。

为了落实“让百姓吃得安心、住的放心”,菏泽市先后印发了《菏泽市落实实施方案》《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治理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见效。不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办理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地块,坚决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全面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现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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